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
责任编辑: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:2021-03-30 点击数:
1.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和开放教育教学工作。
2.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。
3.负责学院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教学竞赛等工作。
4.负责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。
5.负责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。
6.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,组织实施教学工作评估,协助教务处处理教学事故和违纪行为。
7.负责指导教务科和教研室开展工作。
8.负责教师(含外聘教师)的聘任与管理工作。
9.协助院长做好专业教师培训工作,协助书记做好教学类社会服务工作。
9.完成书记和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